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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男子嫖娼前猝死妻女索赔131万 法院判了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53岁男子与女子多次进行非法性交易后,再次联系对方准备嫖娼时猝死。男子家属向女子提起诉讼,索赔共计131万余元。9月23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文书表示,经审理查明,谢某乙与罗某于2025年1月初相识,互加微信,之后相继发生了四次性交易,每次支付200元至400元。

2025年5月21日16时许,谢某乙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连州市公安局的案卷材料证实,罗某在16时41分微信语音告知谢某乙到约定地点,谢某乙16时50分许到达后,与罗某聊天,后谢某乙去厕所冲洗。

冲洗结束后,谢某乙在床旁边站着,与罗某又聊了一会儿,然后他就整个人开始抽搐,眼睛翻白眼。罗某大声叫了他两声,但是他没有反应,之后他自己慢慢地坐了下来,靠在床边,并且整个人一直在抽搐。

17时03分,罗某到客厅拿出手机打110报警。120急救中心17时06分打电话给被告,罗某叫120马上来,约过10分钟,医生及警察到达现场。120来到后对谢某乙进行抢救,之后谢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连州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谢某乙死亡原因猝死。

8月14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某乙妻子吴某与女儿谢某甲提起的诉讼。谢某乙的家属认为罗某作为现场唯一责任人,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未采取基本救助措施,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其消极不作为与谢某乙的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严重侵害其生命权。谢某乙虽存在嫖娼过错,但不能免除罗某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判令罗某被告赔偿谢某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用共计131万余元。

罗某表示,谢某乙猝死是其自身身体疾病原因所导致,罗某对谢某乙并无实施暴力等故意伤害的加害行为,对谢某乙无任何过错。此外,罗某在发现谢某乙身体出现不适时,已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电话里告知谢某乙身体不适的情况,要求110派人实施求助。从谢某乙到达事发的出租屋到罗某拨打110的时间只有十分钟左右,可以证明在发现谢某乙身体出现异常后,罗某已经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在整个过程中,罗某并无过错,更不存在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延误抢救的问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案由为生命权纠纷一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罗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已尽了及时报警求救义务;谢某乙死亡原因为猝死,连州市公安局民警于2025年5月21日21时27分对罗某进行人身检查,未发现罗某身上有可疑物品,罗某身体无明显损伤;家属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谢某乙猝死与罗某存在因果关系。罗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死者谢某乙亦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罗某对谢某乙的猝死无任何主观过错或法律规定的推定为无过错情形。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对事件发生存在主观过错或法律规定的推定为无过错情形,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驳回原告吴某、谢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096.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3548.26元,由原告吴某、谢某甲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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