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长租15年不到1年就被劝退】近日,杭州滨江区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长租纠纷事件——夏女士以16万元一次性支付15年租金后,入住仅9个月便因转租被房东断水断电并贴出《腾退通知》。这场看似荒诞的“驱逐战”,撕开了长租市场野蛮生长的伤疤,暴露出合同漏洞、监管缺位与人性贪婪的复杂交织,更引发社会对契约精神与租客权益保护的深刻反思。
2024年12月9日,夏女士与滨江区半岛水岸华庭小区房东签订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这套87平方米的两居室以月均888元的超低价出租,总租金16万元一次性付清,远低于当时周边2500元/月的市场价。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每3年根据市场行情微调”,并注明“租客可转租但需提前告知房东”。
签约时,房东强调“急需资金偿还房贷”,承诺“15年内绝不涨租”。为表诚意,夏女士不仅支付全额租金,还自费数万元购置家具、装修房屋,憧憬着孩子能在杭州稳定上学、自己安心工作的“安居梦”。
然而,2025年9月,因家中老人突发重病需回浙江衢州老家照顾,夏女士不得不将房屋以5000元/月转租,自己仅收取500元差价作为“托管费”。这一正常转租行为却成为导火索——房东以“未经书面通知转租构成欺诈”为由,在9月15日突然切断水电、更换门锁,并张贴《腾退通知》要求“3日内搬离,否则强制清退”。
通知中声称:“租客以低价长租骗取房屋使用权再高价转租,严重损害房东利益。”纠纷核心在于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夏女士出示的合同虽注明“可转租但需提前告知”,却未明确“告知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细节。
房东抓住这一漏洞,声称“未收到书面通知”,而夏女士坚称“已口头告知并通过中介转达”。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转租;若未明确反对,可推定为同意。房东在签约时未对转租提出异议,事后以“未通知”为由解约,涉嫌滥用合同条款。
更耐人寻味的是房东动机。周边同户型房源月租金已从签约时的2500元飙升至5000元以上,夏女士的转租行为被房东视为“破坏市场行情”。据夏女士透露,房东在张贴《腾退通知》前,已通过物业停缴水电费,导致转租租客被迫搬离,夏女士因此被索赔2万元违约金。这场纠纷的本质,是房东试图通过撕毁合同获取市场差价利益。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杭州市住建局数据显示,全市长租合同备案率仅9.3%,超90%的租赁关系游离于监管之外。2025年9月15日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虽要求“合同必须备案”“租金波动不超过3%”,但执行仅一周便暴露难题:备案需房东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而许多房东因怕交税拒绝配合;断水断电等行为缺乏物业记录,转租纠纷难以举证。
二房东模式的崩塌更凸显市场危机。全国二房东违约跑路事件环比激增21%,广州黄埔租金从53元/㎡/月跌至41元/㎡/月,深圳、杭州等地租客频繁遭遇“交了半年房租却被大房东赶走”的窘境。当租得越多亏得越多时,平台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强制解约,最终将风险转嫁给普通租客。
面对房东强势解约,夏女士已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家具损失、转租违约金等共计8万元。案件将于10月15日开庭,但胜诉关键在于合同条款解读。法律专家建议租客:固定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社区、住建部门调解;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个体维权难掩制度缺失。正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所言:“新规虽已出台,但需细化‘未备案合同是否有效’‘转租通知的具体形式’等细节,避免房东利用模糊条款侵害权益。”
夏女士的遭遇在网络引发强烈共鸣。有网友质问:“15年长约怎成房东‘提款机’?”更有评论尖锐指出:“当房东为利益撕毁合同,监管为漏洞买单,最终受伤的总是为生活奔波的普通人。”这起纠纷撕开了长租市场“重利益轻契约”的病灶——房东因租金暴涨悔约,中介为促成交易淡化风险,租客因信任合同却陷入维权泥潭。
15年长租本应是“安居梦”的起点,却沦为“维权战”的导火索。这提醒我们:长租市场健康发展,既需制度的完善与监管的铁腕,更需房东、中介、租客共同坚守契约精神。唯有法律利剑斩断乱象、监管铁腕守护契约,才能让每个漂泊者真正拥有“此心安处是吾乡”的底气。当契约精神遭遇利益诱惑,我们更需要以制度之盾守护公平,以法治之光照亮安居之路——这不仅是夏女士的诉求,更是千万租客对“住有所居”的朴素期待。夏女士的“安居梦”破碎背后,是长租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缩影。唯有完善备案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明确合同标准,才能让长租市场回归理性轨道。当制度之网越织越密,当契约精神深入人心,每一个为生活奔波的人,才能真正实现“此心安处是吾乡”的朴素愿望。
原标题:租客长租15年不到1年就被劝退 房东切断水电、更换门锁,并张贴《腾退通知》!